市规委是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规划事项的一种会议制度。负责对城市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审议审查重大重要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经市规委审议审查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市规委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 (包括三县一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
(三)审议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四)审议城市规划未确定的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
(五)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审议专项规划;
(七)审议重点地段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八)审议主要干道的景观规划;
(九)审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定。
特殊情况下,市规委主任可以授权市规委办公室履行上述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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