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主要职责,市规划局内设 11 个职能处室、 9 个分局:
( 一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和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印鉴、保卫、消防及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1-5679900
( 二 ) 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市属各区 ( 含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 ) 内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审核报批市属县 ( 市 )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负责规划设计的技术把关,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解决城市规划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负责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和重点地区、保护地区、风景旅游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并依法审定详细规划 (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 ) 、管线综合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大中型建设工程规划的可行性研究;组织住宅小区的规划验收;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指导市属县 ( 市 ) 和建制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联系电话:0351-5679877
( 三 ) 规划用地处
参与全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查详细规划 (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 ) 和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并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加名合建、退出或更名、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增减用地面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验收;指导市属各县 ( 市 ) 规划用地管理工作等。 联系电话:0351-5679973
( 四 ) 建筑规划处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建筑规划方案的审查;对各项建筑工程 (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 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枵和规划控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规划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住宅小区的规划验收;指导各县 ( 市 )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等。联系电话:0351-5679975
( 五 ) 市政规划处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基础设施 ( 各类管线、道路、桥梁以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人防工程等 ) 工程的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管线综合规划和行政辖区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对重要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报批;参与全市规划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住宅小区的规划验收;指导各县 ( 市 ) 市政规划管理工作等。 联系电话:0351-5679882
( 六 ) 广告规划处
负责对全市规划区内城市景观规划和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建筑小品等设置及门面装修的规划管理;负责户外固定广告设置拍卖的管理。 联系电话:0351-5679913
( 七 ) 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建设规划审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和越权审批、越证施工等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负责市、区、街 ( 乡、镇 ) 三级规划管理网络和城市规划监督员的管理;指导各县 ( 市 ) 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管理规划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351-5679875
( 八 ) 综合业务处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和勘察测绘的管理 ( 含资质审查 )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勘测任务,审查城市勘测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勘测成果资料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年度经济指标的下达及检查、考核、验收;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组织评优和推动勘测设计科技进步等;负责开发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0351-5679920
( 九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培训市、区、县 ( 市 ) 规划管理人员、建筑报建特许人和城市规划监督员;负责受理有关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各县 ( 市 ) 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351-5679981
( 十 )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承办局机关公务员 ( 机关工作者 ) 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承办任免事荐;负责科技干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联系电话:0351-5679921
( 十一 ) 财务审计处
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及财务审计制度,负责编报局系统经费预算,组织收入、合理安排各荐资金;负责局承担的各种建设项目费用的征收、退还、上缴及资金管理;负责本局财政预算的组织实施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审计;负责机关职工社会保险金额的审核和收缴;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联系电话:0351-5679895
直属分局: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局 9 个区规划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规划局小店、迎泽、杏花岭、尖草坪、万柏林、晋源、民营、经济、高新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规格为市直机关部、委内设处建制,使用事业编制,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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