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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08日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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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介绍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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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 一 ) 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勘测设计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二 )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检查实施。

( 三 ) 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 ( 含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 ) 内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属县 ( 市 )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 四 ) 负责审核上报市属各区的分区规划、市属县 ( 市 )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 (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 ) ,建制镇总体规划。

( 五 ) 参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 六 )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七 )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装修、灯饰、雕塑等以及行政辖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八 ) 负责组织检查全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审批以及越证施工等行为,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 九 ) 负责组织和审定全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依据法律、法规对村镇初稿规划管理。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

( 十 ) 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 ( 含资质审查 )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勘测任务,审查城市勘测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 十一 ) 负责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 十二 ) 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 十三 ) 负责培训市、区 ( 县市 ) 、街 ( 乡镇 ) 规划管理人员、建筑报建特许人、城市规划监督员。

( 十四 ) 负责建立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

( 十五 )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 十六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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